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皕晟CER百问百答 第177期: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如何处理?今日问题: 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是否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适用范围作为在中国申请的适用范围? 答: 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的适用范围进行申报,并参考国内已批准同类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所申报适用范围不应超出原产国所批准的范围 资料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OTE2NTg1MQ==&mid=2247488188&idx=6&sn=ceaaba5d7ef5a47d1b8768ac20913926&scene=19#wechat_redir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