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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素蛋白膜状敷料受理号: CQZ180014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丝素蛋白膜状敷料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申 请 人 名 称 :浙江星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录
浙江星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 9 号 3 号楼二楼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 9 号 3 号楼二楼
(一) 产品结构及组成 产品采用桑蚕丝为原料, 脱胶去除丝胶蛋白, 提纯的丝 素蛋白分子部分结晶形成致密、 透明、透气的丝素蛋白膜。 由 18 种氨基酸组成,酸水解法测定氨基酸含量≥90%。产品 厚度 60 ± 15 μm,保存于 0.9%氯化钠溶液中。 (二) 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供皮区覆盖。 (三)型号/规格 该产品共 1 个型号,6 个规格(表 1 )。 表 1. 产品型号规格
(四)工作原理 该产品是由部分结晶的丝素蛋白分子构成的致密、透明 膜,覆盖皮肤创面,阻隔外界细菌,防止肉芽组织长入敷料, 同时, 将创面血液及渗液中的水分以水汽的形式排出, 为创 面提供愈合环境, 留下的血细胞等有形成分形成血痂。 (一) 产品性能研究 1. 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制定该产品的技术要求,主要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产品技术要求
2. 产品性能评价 申请人分别对该产品的致密性、透明性、透气性、厚度、 断裂强力、脱胶效果、氨基酸组成、化学结构表征(拉曼光 谱、红外光谱、 XRD) 、重金属含量、碳酸钠残留、溴离子 和锂离子残留量、内毒素含量和无菌性能进行评价。 (二) 生物相容性 该产品与人体皮肤创面直接接触,为表面器械,接触损 伤表面;接触时间为 24 小时 (含) 以上、30 日以内,为长 期接触器械;参考 GB/T 16886 系列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 价,选择开展的生物学试验项目包括细胞毒性、迟发型超敏 反应试验、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试验、热原、 溶血试验 项目,生物相容性风险可接受。 (三) 生物安全性 该产品原料为桑蚕丝, 申请人依据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 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和 YY/T 0771 动物源医疗器械 系列标准,提供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申请人从原材料供应 商控制、中间处理及运输和生产制造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对 病毒去除/灭活、免疫原性、免疫毒性进行研究。 1. 原材料控制主要包括: 建立医用桑蚕饲养基地,控 制蚕种和蚕种检疫;规范桑园管理和桑蚕饲养过程;选择采 用 5A 和 6A 等级桑蚕丝作为原料。
2. 病毒去除/灭活工艺验证:生产过程中采用热-碱液 处理方法,去除桑蚕丝的病毒/灭活。依据《同种异体植入 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验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动物 源性医疗器械第三部分 病毒因子去除和灭活的确认》, 经 验证,该方法可有效灭活 4 种代表性指示病毒。 3. 免疫原性研究:申请人对于可能造成免疫原性的丝 胶蛋白进行了脱胶处理。对于脱胶后的桑蚕丝进行残留 DNA 和α-Gal 抗原检测。 4.免疫毒性研究: 结果表明, 与阴性对照相比, 该产品 低、中、高剂量处理 21 天皆未对 BALB/C 小鼠免疫系统的功 能造成不良影响, 不会引起机体明显的不良免疫反应。 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显示产品的原料控制、病毒灭活、 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方面的风险可接受。 (四 )灭菌 该产品以无菌方式提供,产品使用 60Co- γ射线辐射灭 菌,灭菌剂量为≥20 kGy,申请人提供了灭菌确认报告, 证 明无菌保证水平达到 10-6。本产品最大可耐受剂量≤35 kGy。 (五)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常温储存, 有效期为 2 年。申请人提供了产品货 架有效期验证报告,验证试验为实时老化试验(包括产品稳 定性和包装完整性)。产品初包装为铝箔袋,申请人按照《化 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食药监注[2012]267 号)中的要求,提供了产品与包装 材料的相容性研究报告,证明初包装材料与该产品和其保存 液相容性满足要求,可用于该产品的包装。 (六)动物实验 申请人分别通过新西兰兔背部皮肤缺损模型和小型猪背 部皮肤缺损模型, 评价产品在供皮区创面的创面保护和创面 愈合的效果。观察指标包括创面愈合时间、皮肤组织病理学。 研究结果表明,相比对照品德国 Suprathel,愈合时间和局 部组织反应无差异。 (一) 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进行临床评价。 该临 床试验目的为验证产品在供皮区创面愈合中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试验设计为多中心随机、平行阳性对照、单盲临床试 验。试验对照品为施乐辉公司生产的“透明敷料”( 注册证 号:国食药监械(进)字 2011 第 2641819 号 ) 。 (二)临床试验机构共四家。 (三) 有效性评价指标: 主要指标为创面愈合时间(天 数),终点为创面上皮化面积达到 95%。次要评价指标为创 面 VAS 疼痛评分、创面感染情况、创面边缘的炎症反应程度。 (四) 安全性评价指标: 生命体征(血压、心率/脉搏、 呼吸、体温) ,实验室检验及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 化和心电图),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五) 临床试验采用非劣效性假设,用 T 表示试验组疗 效, C 表示对照组疗效。主要疗效指标的非劣效性评价采用 置信区间法进行判断, 当创面愈合时间之差( T-C) 的 95% 可信区间的上限小于 1.1 时,认为试验组的疗效非劣效于 对照组疗效。 (六) 临床试验计划入组 72 例, 实际入组 72 例, 试验 组和对照组各 36 例。全分析集( FAS ) 72 例, 符合方案分析 集( PPS ) 63 例, 安全性分析集( SS ) 72 例。 (七) 主要评价指标结果:FAS 分析集试验组平均愈合 时间( 13.00±7.39) 天, 中位数 12 天( 10 ~ 12 天) ,对照 组( 13.27 ±2.80 ) 天, 中位数 13 天( 11 ~ 14 天) 。在 FAS 集中两组愈合时间之差 95%可信区间上限大于 1.1,尚不可 认为试验组所用器械非劣效于对照组器械。PPS 分析集试验 组平均愈合时间( 11.29±2.04) 天,中位数 11 天( 10 ~ 12 天), 对照组平均愈合时间( 13.38±2.78)天, 中位数 13.5 天( 11 ~ 14 天) ;在 PPS 集中创面愈合时间的差值 95%可信 区间上限均小于 1.1,可认为试验器械非劣效于对照器械。 PPS 集两组愈合时间具有统计学差异,试验组时间短于对照 组。 (八)次要评价指标结果:试验组和对照组在 FAS 和 PPS 集中,创面 VAS 疼痛评分、创面感染情况、创面边缘的炎症 反应程度,均无统计学差异。
(九)安全性评价指标结果: 试验组和对照组在 SS 分 析集中,生命体征(血压、心率/脉搏、呼吸、体温) ,实 验室检验及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和心电图) ,均 无统计学差异。 (十)不良事件:试验组不良事件发生 28 例( 77.78%), 对照组不良事件发生 30 例( 83.33%) ,两组不良事件数/发 生率在 SS 分析集中无统计学差异; 严重不良事件 ( SAE), 试验组 1 例, 对照组 2 例,该 3 例 SAE 与试验器械的关系均 为肯定无关。 (十一)临床试验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产品可达到 预期用途及疗效; 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 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一)风险分析 申请人根据《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 YY/T 0316-2016 ) 对该产品进行了风险分析, 对目前已 知及可预测风险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后,产品的剩余风险可 接受。 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水平上, 认为该产品的受益 大于风险。但是为保证用械安全,需在说明书中提示以下信 息。 (二) 警示及注意事项 【警示】
以下情况,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1. 已知对丝素蛋白过敏的患者; 2. 未经处理的感染创面; 3. 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4. 无渗出液的干燥创面。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只能在医师出具处方的情况下使用。 2. 在创面活动性出血未有效止血前不宜使用本产品。 3. 在产品使用前需维持产品湿润。产品从初包装取出 后浸泡在无菌生理盐水中至使用。 4. 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丝素蛋白过敏,应完全移除产 品,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处理;若发生创面积液、创面感染、 创面积脓等情况,应进行相应的治疗处理, 并更换新的产品。 5. 本产品经 60Co- γ射线辐射灭菌,包装破损严禁使用, 过期产品严禁使用。 6. 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不得二次灭菌。 (三)禁忌症 1. 已知对丝素蛋白过敏的患者; 2. 未经处理的感染创面; 3. 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4. 无渗出液的干燥创面。
该申报产品获批按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进行审 批,编号 20180016。申请人的注册申报资料符合现行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 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令 2014 年 第 4 号) 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与配套规章,经系统评价后, 建议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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