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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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器审中心关于对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相关事宜补充说明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疫措施调整优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对《器审中心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有关事宜的通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交补正资料的时间 (一)2023年2月20日前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补正资料期限延长一年。 (二)2023年2月20日(含2月20日)后发出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单的项目,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补正资料提交时限恢复为一年。 二、其他事宜 除本说明第一项上述内容外,《通告》中其他内容废止。 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 https://www.cmde.org.cn/xwdt/zxyw/20230220163006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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