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皕晟简介 >> 临床评价百科 >>医疗器械法规 >>技术审评报告 >> 【技术审评报告】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器(CQZ2101040)
详细内容

【技术审评报告】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器(CQZ2101040)

受理号: CQZ210104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 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器

产品管理类别: 第三类

申 请 人 名 称:杭州承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基本信息  3

一、申请人名称  3

二、申请人住所  3

三、生产地址  3

技术审评概述  4

一、产品概述  4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4

三、临床评价概述  7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14

综合评价意见  16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名称

杭州承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17 号 1 幢 505 室

三、生产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98 号 18 幢 104、

105 室


 

 

 

 

 

 

 

 

技术审评概述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器、扭力螺丝刀组成。

(二)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与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电极及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延伸 导线配套使用,适用于骶神经电刺激,用于成人排尿控制的辅 助治疗,用于保守治疗无效或不耐受保守治疗的患者的膀胱过

度活动症的症状, 包括急迫性尿失禁、明显的尿急、尿频。

(三)型号/规格

IS- 10A

(四)工作原理

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器用以产生特定电脉冲信号,与植入式 骶神经刺激延伸导线及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电极配套使用,将特 定电脉冲连续施加于特定骶神经, 以此兴奋或抑制神经通路, 调节异常的骶神经反射弧,进而影响并调节膀胱、尿道/肛门括

约肌、盆底等骶神经支配靶器官的功能。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1.产品电性能研究

电性能指标包括刺激波形、脉冲宽度、脉冲频率等。

通过实验室验证。

2.产品物理性能研究

产品物理性能指标包括外观、几何尺寸、表面物理特性、

连接头插拔力、扭力螺丝刀扭矩及尺寸等。

通过实验室验证。

3.产品安全性能研究

产品安全性能指标包括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通用要求、植

入式神经刺激器专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等。

通过实验室验证。

4.产品化学性能研究

化学性能指标包括酸碱度、蒸发残渣、还原物质、重金属、

紫外吸收度、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 细菌内毒素等。

通过实验室验证。

(二)生物相容性

该产品所含神经刺激器与组织持久接触。申请人依据 GB/T16886.1 标准进行了生物学评价,选择开展的生物相容性试 验包括: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 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

毒性、遗传毒性、植入和热原试验。 

通过实验室验证, 生物相容性风险可接受。

(三)灭菌

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申请人 提供了灭菌过程确认报告,证明无菌保证水平(SAL)为 10-6。

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 10ug/g。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货架有效期为 2 年。申请人提供了无菌组件货架寿

命验证报告,验证实验为加速老化和实时老化试验。

该产品包装分为内外两层,分别为吸塑盒及硬纸盒包装, 申请人提供了无菌组件包装工艺验证报告,证实包装完整性符

合要求。

(五)动物研究

试验通过在比格犬和贵州香猪体内分别植入神经刺激器, 验证刺激器的生物相容性。在贵州香猪体内植入整套刺激系统,

验证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

研究结果表明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满足临床试验需

求。

(六)软件研究

该产品软件安全级别为严重级别,发布版本为 1.0,完整版

本 1.0.0。 

申请人提交了相应软件描述文档和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真实 性声明,证实了该产品软件设计开发过程规范可控,剩余风险 均可接受。 申请人提交了网络安全描述文档,证明该产品现有

网络安全风险可控,已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

(七)有源设备安全性指标

该产品符合以下安全标准要求:

GB 16174.1-2015 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 1 部

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

三、临床评价概述

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在 7 家 临床机构开展,临床试验设计采用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

优效设计。

计划入组72例受试者(开机电刺激治疗组与不开机组各36 例),该试验流程为1周的筛选/基线期、2周的体验治疗期和12 周的单盲治疗期、36周的开放治疗期。主要评价指标为植入式 神经刺激器植入治疗后12周时治疗成功的受试者占每组人群的 百分比,治疗成功定义为: 12周随访时的平均24小时排尿次数 较基线期下降≥50%。次要评价指标包括平均每次尿急评分在治 疗后4周、 12周、 24周、 48周较基线的变化值和变化率; 平均24

小时排尿次数在治疗后4周、 12周、 24周、 48周较基线的变化值和变化率; 平均每次排尿量在治疗后4周、 12周、 24周、 48周较  基线的变化值和变化率;尿失禁次数在治疗后4周、12周、24周、 48周较基线的变化值和变化率; 膀胱过度活动症评分(OABSS) 在治疗后4周、 12周、 24周、 48周较基线的变化值; 生活质量指  数评分(QOL)在治疗后4周、 12周、 24周、 48周较基线的变化  值、研究者对器械使用性能的评价(刺激电极植入术后、植入  式神经刺激器永久植入术后);受试者对植入设备及刺激器程控  仪使用性能的评价(治疗后24周、 48周)。安全性评价指标包括  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妊娠试验、泌尿系统B超+残余尿量

测定、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采集、器械缺陷报告。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共筛选 108 例受试者。共有 99 例受试 者筛选成功进入体验治疗期, 其中 98 例受试者成功植入刺激电 极, 1 例受试者植入刺激电极手术失败。实际入组 73 例(开机 电刺激治疗组 37 例,不开机组各 36 例),其中 FAS 集含 73 例 (开机电刺激治疗组 37 例, 不开机组各 36 例),PPS 含 70 例 (开机电刺激治疗组 36 例,不开机组各 34 例)。在 FAS  集, 治疗 12 周时, 开机电刺激治疗组有 21  例(56.76%)患者治疗 成功,不开机组有 4 例(11.11%)患者治疗成功。在 PPS 集, 开机电刺激治疗组有 21 例(58.33%)患者治疗成功, 不开机组

有 4 例(11.76%)患者治疗成功。 FAS 集和 PPS  集中两组治疗成功百分率差分别为 45.65%和 46.57%,95%置信区间分别为 FAS 集(26.67%,64.62%)和 PPS 集(27.16%,65.98%),两 组成功率差值的 95%置信区间的下限大于 0,治疗 12 周时开机

电刺激组的治疗成功率优于不开机组。

在 FAS 集, 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每次尿急评分在开机电 刺激组分别为 1.97(1.45)、2.13(1.42),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2.42  (1.20)、2.50(1.25);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每次尿急评分较 基线改变量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0.59(1.17)、-0.43(1.39), 在不开机组分别为-0.25(0.96)、-0.43(1.39);其改善率在开机 电刺激组分别为 24.05%(46.42%)、-0.16%(115.74%),在不 开机组分别为 6.99%(42.89%)、2.55%(54.95%)。在 PPS 集, 治疗后 4、12 周的平均每次尿急评分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1.97  (1.45)、2.13(1.42),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2.45(1.20)、2.54(1.25); 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每次尿急评分较基线改变量在开机组分 别为-0.59(1.17)、-0.43(1.39),在不开机组分别为-0.23(0.97)、 -0.14(0.97);改善率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24.05%(46.42%)、 -0.16%(115.74%),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6.13%(43.22%)、1.56%  (55.46%)。在 FAS 集,治疗后 24 、48 周的平均每次尿急评分 分别为 2.23(1.40)、2.36(1.31),较基线改变量分别为-0.34

(1.26)、-0.22(1.20),其改善率分别为 8.48%(60.68%)、1.25%(63.95%)。在 PPS 集,治疗后 24 、48 周的平均每次尿急评分 2.24(1.40)、2.37(1.31),较基线改变量分别为-0.33(1.26)、

-0.22(1.21),其改善率分别为 8.00%(61.01%)、0.85%(64.37%)。

在 FAS 集,治疗后 4、12 周的平均 24 小时排尿次数在开机 电刺激组分别为 13.89(7.32)、12.34(4.96),在不开机组分别 为 13.95(5.26)、16.00(6.46);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 24 小时 排尿次数较基线改变量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9.32(5.59)、 - 10.86(6.29),在不开机组分别为-7.92(6.31)、-5.87(5.90); 其改善率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40.69%(17.80%)、44.99% (20.93%), 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33.56%(27.43%)、25.09% (26.31%)。在 PPS 集,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 24 小时排尿次 数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13.89(7.32)、12.34(4.96),在不开 机组分别为 13.71(5.14)、15.73(6.36);治疗后 4 、12 周的平 均 24  小时排尿次数较基线改变量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9.32 (5.59)、- 10.86(6.29),在不开机组分别为-7.82(6.37)、-5.80 (5.97);其改善率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40.69%(17.80%)、 44.99%(20.93%),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33.55%(27.85%)、25.09% (26.71%)。在 FAS 集,治疗后 24 、48 周的平均 24 小时排尿 次数分别为 12.83(5.57)、13.10(5.35),较基线改变量分别为

-9.74(6.57 )、 -9.44 (6.79 ), 较基线改善率分别为 41.03%(24.56%)、39.14%(26.44%)。在 PPS 集,治疗后 24 、48 周 的平均 24 小时排尿次数分别在 12.66(5.44)、13.01(5.34),较 基线改变量分别为-9.75(6.61)、-9.37(6.82),较基线改善率分

别为 41.23%(24.69%)、39.09%(26.64%)。

在 FAS 集,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每次排尿量(ml/次)在 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144.11(64.99)、133.63(65.39),在不开 机组分别为 141.42(71.97)、120.22(72.00);治疗后 4 、12 周 的平均每次排尿量(ml/次)较基线改变量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 为46.04(47.94)、35.56(50.54),在不开机组分别为23.25(48.70)、 2.05 (50.64 ); 其 改 善 率 在 开 机 电 刺 激 组 分 别 为 59.54%  (60.68%)、47.42%(60.23%), 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36.04%  (55.39%)、11.76%(52.51%)。在 PPS 集,治疗后 4 、12 周的 平均每次排尿量(ml/次)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144.11(64.99)、 133.63(65.39),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143.48(72.00)、 122.32  (71.98);治疗后 4 、12 周的平均每次排尿量(ml/次)较基线 改变量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46.04(47.94)、35.56(50.54), 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23.39(49.42)、2.24(51.39);其改善率在开 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59.54%(60.68%)、47.42%(60.23%),在不 开机组分别为 36.06%(56.22%)、12.34%(53.19%)。在 FAS

集, 治疗后 24、48 周的平均每次排尿量(ml/次)分别为 134.48(73.61)、132.37(65.44),较基线改变量分别为 27.27(51.59)、 27.59(50.76),较基线改善率分别为 39.30%(65.41%)、43.82%  (83.46%)。在 PPS 集,治疗后 24、48 周的平均每次排尿量(ml/  次)分别为 135.79(73.35)、133.56(65.21),较基线改变量分 别为 27.78(51.80)、27.99(51.05),较基线改善率分别为 40.07%(65.57%)、44.45%(83.94%)。

在 FAS 集,治疗后 4 、12 周的尿失禁次数在开机电刺激组 分别为 1.53(4.04)、0.69(1.95),在不开机组分别为4.06(8.45)、 3.80(8.28),治疗后 4 、12 周的尿失禁次数较基线改变量在开 机电刺激组分别为-6.17(12.32)、-7.00(14.26),在不开机组分 别为-2.51(9.32)、-2.77(11.67),较基线改善率在开机电刺激 组分别为 86.13%(15.20%)、93.71%(9.17%),在不开机组分 别为-73.19%(420.15%)、- 105.99%(480.65%)。在 PPS 集,治 疗后 4、12 周的尿失禁次数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1.53(4.04)、 0.69(1.95),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4.18(8.54)、3.91(8.38);治  疗后 4 、12 周的尿失禁次数较基线改变量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 为-6.17(12.32)、-7.00(14.26),在不开机组分别为-2.44(9.45)、 -2.71(11.84),较基线改善率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86.13%  (15.20% )、 93.71% (9.17% ), 不 开 机 组 分 别 为 -86.51%(434.22%)、- 121.84%(496.46%)。在 FAS 集, 治疗后 24 、48周的尿失禁次数分别为 2.61(6.43)、2.21(6.23),治疗后 24、 48  周的尿失禁次数较基线改变量分别为-4.71(12.07)、-4.48 (11.09 ),较基线改善率分别为 -7.03%(376.26% )、 9.45% (303.01%)。在 PPS 集,治疗后 24、48 周的尿失禁次数分别为 2.60(6.48)、2.23(6.28),治疗后 24 、48 周的尿失禁次数较基 线改变量分别为-4.75(12.15)、-4.48(11.18),较基线改善率分别为 -8.99%(384.22%)、6.38%(309.44%)。

在 FAS  集中,治疗后 4 、 12  周的膀胱过度活动症评分 (OABSS 评分)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5.78(2.89)、5.81(2.93), 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6.71(3.62)、7.34(3.18)。 在 PPS 集,治 疗后 4、12 周的 OABSS 评分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5.78(2.89)、 5.81(2.93),在不开机组分别为 6.62(3.63)、7.35(3.23)。在 FAS 集,治疗后 24 、48 周的 OABSS 评分分别为 5.91(2.91)、 5.94(2.98)。在 PPS 集,治疗后 24 、48 周的 OABSS 评分分别

为 5.85(2.88)、5.89(2.98)。

在 FAS 集中,治疗后 4、12 周的生活质量指数评分(QOL) 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3.44(1.59)、3.44(1.54),在不开机组  分别为 4.09(1.62)、4.14(1.54)。在 PPS 集, 治疗后 4 、12 周  的 QOL 在开机电刺激组分别为 3.44(1.59)、3.44(1.54),在

不开机组分别为 4.03(1.60)、4.09(1.52)。在 FAS 集,治疗后

24、48 周的 QOL 分别为 3.50(1.61)、3.36(1.70)。在 PPS 集,

治疗后 24 、48 周的 QOL 分别为 3.48(1.61)、3.32(1.68)。

在 FAS 集和 PPS 集,研究者对器械使用性能的评价包括刺 激电极植入术后、植入式神经刺激器永久植入术后均良好。治 疗后 24 周、48 周受试者对植入设备及刺激器程控仪使用性能的

评价均良好。

安全性指标显示该试验共发生不良事件 34 人 57 次,其中 开机电刺激治疗组 19  人 27  次(51.35%),不开机组 15 人 30 次(41.67%)。在所有不良事件中, 与试验器械相关的不良事件 共 3 人 4 次, 其中开机电刺激治疗组 1 人 1 次(2.70%),不开

机组 2 人 3 次(5.56%)。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8 人 18 次,开机电刺激治疗组 3 人 6 次 (8.11%),不开机组 5 人 12 次(13.89%),与试验器械有关为

0。该试验无器械缺陷发生。

综上,临床评价资料符合技术审评要求。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产品受益:

该产品与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电极及植入式骶神经刺激延伸 导线配套使用,适用于骶神经电刺激,用于成人排尿控制的辅

助治疗,用于保守治疗无效或不耐受保守治疗的患者的膀胱过

度活动症的症状, 包括急迫性尿失禁、明显的尿急、尿频。

产品风险:

(一)术后植入位点疼痛、新发疼痛、感染、肠道功能变 化、短暂轻度的电击感等并发症, 须通过规范的临床管理体系

进行风险控制,特别是术后综合护理能力建设;

(二) 产品故障导致的风险,通过强化产品设计和日常维

护进行风险控制;

(三) 产品临床经验较少导致的风险,开展骶神经植入手 术的医院应具有进行泌尿外科手术的条件,操作者应当熟悉并 经过专业的手术培训,并需要接受植入式骶神经刺激系统的操

作培训, 通过专业培训进行风险控制,包括医务人员及患者。

综上,产品临床使用的受益大于风险。


 

 

 

 

 

 

 

 

综合评价意见

 

 

 

申请人申请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该产品为创新

医疗器械(编号: 201600100),注册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 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和配套规章,经系统评价注册申请资 料后, 基于当前认知水平,认为该产品临床使用受益大于风险,

注册申报资料符合现行技术审评要求,建议予以注册。

鉴于该产品远期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追踪, 建议申

请人在注册后进行以下工作:上市后对临床试验患者的使

用情况进行跟踪随访形成年度随访报告。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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