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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评报告】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CQZ2201401)受理号: CQZ220140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产品管理类别: 第三类 申 请 人 名 称:苏州仝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基本信息 3 一、申请人名称 3 二、申请人住所 3 三、生产地址 3 技术审评概述 4 一、产品概述 4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5 三、临床评价概述 7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8 综合评价意见 9
一、申请人名称 苏州仝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28 号 205 室 三、生产地址 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28 号办公楼 314、316、401、402 室, 生产车间一期 302、四楼
技术审评概述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吸附剂、壳体、端盖、过滤网、密封圈、密封塞、 密封护帽以及注射用水组成。吸附剂为中性聚苯乙烯微球;壳 体、密封护帽和端盖材料为聚碳酸酯;过滤网由网架和滤网组 成, 网架材料为聚丙烯,滤网材质为尼龙; 密封圈和密封塞材 质为硅橡胶。产品经钴-60 辐射灭菌, 一次性使用。 (二)产品适用范围 本产品与血液净化装置和血液透析器联合使用,进行体外 循环血液灌流,清除终末期肾病患者体内以硫酸吲哚酚和硫酸 对甲酚为代表的蛋白结合毒素物质。 (三)型号/规格 KV-130 (四)工作原理 血液灌流是建立体外循环血路,使病人的血液流经体外, 经过一个内含特制树脂颗粒的筒型灌流器。通过吸附作用清除 血液中的目标物质,灌流后的血液再经血路返回体内。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采用中性大孔吸附树脂为吸附剂,
该产品与血液净化装置和血液透析器联用进行血液净化治疗, 利用中性大孔吸附树脂的吸附作用,清除维持期血液透析患者 体内以硫酸吲哚酚和硫酸对甲酚为代表的蛋白结合毒素物质。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1.产品技术要求研究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摘要
2.产品性能评价 除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外,产品性能评价还有已知可沥 滤物研究、树脂化学合成与杂质分析、化学表征与毒理学评估、 稳定性研究、包装运输研究、包装验证、灭菌验证研究、生物 相容性研究。 (二)生物相容性 按人体接触性质分类,该产品属于外部接入器械,接触的 部位为循环血液;按接触时间分类,该产品累计接触时间大于 30 天, 属于持久接触(C)。 申请人按照 GB/T 16886.1《医疗器 械生物学评价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的要 求进行了生物学评价。结果表明产品的生物相容性风险可接受。 (三)灭菌 产品为钴-60 辐射灭菌。申请人提供了灭菌确认检测报告, 证明无菌保证水平为 10-6。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提供了产品货架有效期验证 报告,包括产品稳定性、包装完整性和模拟运输验证资料。提 供了包装材料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以及相关检测 报告。
(五)其他 提供了三篇涉及血液灌流的非临床研究文献。 三、临床评价概述 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路径开展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目的是 评价产品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 床试验为多中心、随机对照的非劣效性设计。该临床试验在 3 临床机构开展, 入组 220 例受试者(试验组 110 例,对照组 110 例)。主要评价指标为硫酸对甲酚和硫酸吲哚酚的清除下降率。 安全性指标为血液净化过程中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术 中操作性能、不良事件等。 试验结果如下: 一、主要评价指标之一硫酸吲哚酚下降率 硫酸吲哚酚下降率试验组为 45.115%,对照组为 29.576%, 差值 95%CI 为 15.54%(12.15%,18.93%),下限均大于非劣效界值 -0.06,非劣效成立。 二、主要评价指标之二硫酸对甲酚下降率 硫酸对甲酚下降率试验组为 42.72%,对照组为 27.03%,差 值 95%CI 为 15.70%(12.25%,19.15%),下限均大于非劣效界值 -0.06,非劣效成立。
三、其余评价指标、不良事件发生数在试验组与对照组间 基本上无统计学差异。 综上,注册申请人提供的临床评价资料符合目前的审评要 求。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申请人参照《YY/T 0316-20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 械的应用》,对该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对目前已知及可预测风险 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水平上,认为 该产品上市带来的受益大于风险。但是为了保证用械安全,基 于对主要剩余风险的规避,需在说明书中提示相关风险。包括: 本产品一次性使用,严禁复用。仅供有血液净化经验的医生使 用,使用后的产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和销毁。使用前 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冲,预冲后应立即使用等。
综合评价意见
该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 2020”重点 专项, 系优先审批医疗器械。申请人的注册申报资料符合现行 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 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与配套规章,经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 申报资料进行系统评价,申报产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 符合现有认知水平,建议准予注册。
2023 年 9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