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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评报告】蓝光滤过型人工晶状体(CQZ2101454)受理号: CQZ210145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 蓝光滤过型人工晶状体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申请人名称:无锡蕾明视康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基本信息 3 一、申请人名称 3 二、申请人住所 3 三、生产地址 3 技术审评概述 4 一、产品概述 4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5 三、临床评价概述 7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9 综合评价意见 10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名称 无锡蕾明视康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无锡市楝泽路 29 号科教软件园 17 号 1 楼 三、生产地址 无锡市科教软件园 23 号楼 1 楼,无锡市楝泽路 29 号科 教软件园 17 号 1 楼-2 楼
技术审评概述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为一件式、可折叠、后房型人工晶状体, 主体和 支撑部分均为疏水性丙烯酸酯材料,其中添加了染色剂,而 后经增色剂处理;光焦度范围 0D ~ 34D,以 0.5D 递增;光 学设计为单焦、非球面,襻型为 L 型。 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 供,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 5 年。 (二)产品适用范围 成年白内障患者无晶体眼的视力矫正。 (三)型号/规格 型号: FS60A 、FS57A 、FS55A。 规格:光焦度 0D ~ 34D,以 0.5D 为间隔。 (四)工作原理 产品是由光学主体和支撑部分(襻)组成的光学镜片, 它的工作原理是通过临床白内障摘除手术超声乳化去除人 眼内已浑浊的天然晶状体,再将产品植入人眼囊袋内, 以替 代人眼天然晶状体;其基于透镜的光学原理, 通过光学区获 取需要的聚焦能力,从而恢复患者视力。 产品使用了染色剂和增色剂共同作用来调节蓝光滤过 量。染色剂能吸收蓝光, 增色剂能使人工晶状体在阳光或紫 外照射条件下实现光致增色。产品在暗环境下为浅黄色, 在
亮环境下增色至深黄色; 回到暗环境下, 晶状体则还原为浅 黄色。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1.产品技术要求研究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摘要
2.设计验证 申请人开展了设计验证, 验证项目包括: 光学性能:光焦度、像质、光谱透射比、色觉影响评价、 蓝光辐射降低程度、非球面球差、增色及还原时间、增色状 态下的光谱透射比、增色状态下的像质、增色状态下的蓝光 辐射降低程度。 机械性能:尺寸、压缩力、压缩力下的轴向位移、光学 偏心、光学倾角、接触角、压缩力衰减、动态疲劳耐久性、 外科操作、表面和材质均匀性。 理化性能:完全萃取、溶出物、水解稳定性、光照稳定 性、 Nd-YAG 激光照射稳定性、残留不溶无机物、 模拟使用 条件下稳定性、增色反应衰减和失效、无菌、细菌内毒素、 环氧乙烷残留量、 2-氯乙醇残留量等研究。 性能研究资料表明产品符合设计输入的要求。 (二)生物相容性 依据 YY 0290.5 和 GB/T 16886 系列标准的要求开展了 生物学评价,包括:细胞毒性试验、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遗传毒性、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眼内植入试验、急性全身 毒性试验、亚慢性全身毒性试验。 生物学风险可接受。 (三)灭菌
该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以灭菌状态提供。申请人提 供了环氧乙烷灭菌确认报告,支持所采用灭菌工艺可达 10-6 无菌保证水平。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货架有效期为 5 年。申请人提供了货架有效期 验证报告,包括产品稳定性验证、包装完整性验证和运输 稳定性验证。 三、临床评价概述 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试验设计 为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开放、阳性平行对照临床试验, 对照组为美国爱尔康公司生产的AcrySof IQ 人工晶状体疏水 性丙烯酸酯产品, 非劣效界值为- 10%;最终纳入 FAS 有 175 例,其中试验组 86 例, 对照组 89 例;纳入 PPS 有 167 例, 其中试验组 82 例,对照组 85 例;纳入 SS 有 175 例,其中试验 组 86 例,对照组 89 例。 主要评价指标为术后 6 个月的最佳矫正远视力达到 20/40 的百分比。 FAS 集试验组受试者术后 6 个月的最佳矫 正远视力达到 20/40 的百分比为 100%;对照组受试者术后 6 个月的最佳矫正远视力达到 20/40 的百分比为 96.63%;试验 组与对照组“术后 6 个月的最佳矫正远视力达到 20/40 的百分 比 ” 的 差 值 为 3.37%, 其 95% 置信 区 间 为 (-0.38%,7.12%), p<0.001,置信区间下限大于- 10%。PPS 集试验组与对照组“术
后 6 个月的最佳矫正远视力达到 20/40 的百分比” 的差值为 2.35%,其 95%置信区间为(-0.87%,5.58%), p<0.001,置信区间 下限大于- 10%,申报产品的“术后 6 个月的最佳矫正远视力 达到 20/40 的百分比” 非劣于对照产品。 次要评价指标结果显示, FAS 中试验组和对照组受试者 术后 1 天、 1 周、 1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12 个月的最佳矫 正远视力、裸眼远视力, 两组间术后各时点的最佳矫正远视 力得到改善,且均维持在 1.0 左右,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试验组受试者术后 3 个月的对比敏感度和对照组受试者术后 3 个月的对比敏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PPS 与 FAS 的统计结果一致。试验组和对照组屈光度 95%置信区间 均处于(-0.5D,0.5D),屈光度与预期屈光度差值均小于 0.5D, 申报产品与对照产品均能满足临床需要。 安全性评价本次临床试验未出现器械缺陷。SS 中,试验 组有 57 例(66.28%)受试者发生不良事件, 与手术相关的不良 事件有 43 例(50%),与验证产品植入的相关的不良事件有 13 例(15.12%),严重不良事件有 7 例(15.12%);对照组有 52 例 (58.43%)受试者发生不良事件, 与手术相关的不良事件有 36 例(40.45%), 与验证产品植入的相关的不良事件有 12 例 (13.48%),严重不良事件有 5 例(5.62%)。将两组受试者的上述 指标进行比较,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临床试验过程 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器械无关。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 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 水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受益大于风险。 为保证用械安全, 基于对主要风险的规避,需在说明书中提 示相关风险。
综合评价意见
该产品属于同品种首个医疗器械。 申请人的注册申报资 料符合现行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与配套规 章,经系统评价注册申请资料后, 在目前认知水平上, 该产 品上市带来的受益大于风险, 符合现行的技术审评要求, 建 议准予注册。
2023 年 8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