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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气雾化机受理号: CQZ190071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 氢氧气雾化机 产品管理类别: 第三类 申 请 人 名 称 : 上 海 潓 美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基本信息 3 一、申请人名称 3 二、申请人住所 3 三、生产地址 3 产品审评摘要 4 一、产品概述 4 二、临床前研究摘要 4 三、临床评价摘要 7 四、风险分析及说明书提示 8 综合评价意见 11
一、申请人名称 上海潓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 758 号 3 幢 2 层、 5 层 三、生产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 758 号
一、产品概述 (一) 产品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主机(含超声雾化模块、水电解槽模块、湿化过滤 模块、电脑控制模块)和附件(鼻罩)组成。 (二) 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辅助用于需住院治疗的慢性阻 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的成人患者的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咳 嗽、咳痰)改善。 (三)型号/规格 AMS-H-01、AMS-H-03、AMS-TA-01 (四)工作原理 产品在催化剂的辅助下电解水,产生氢气和氧气,并通过 湿化过滤装置, 配合雾化系统(加湿),提供氢氧混合气体, 通 过鼻罩及呼吸管路(已注册产品) 或通过鼻氧管( 已备案产品) 供患者吸入。 二、临床前研究摘要 (一) 产品性能研究 提供了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
说明,给出了产品输出特性、气体成分、雾化性能、安全装置 等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 依据。参考了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包括: GB 9706.1-2007、 YY 0505-2012、YY 1040.1-2015、YY 0671.2-2011、YY 0109-2013、 GB/T 14233.1-2008、GB 8982-2009 等。产品电解发生器的安全 性设计参考 GB 4962-2008、GB/T 29411-2012 等标准确定。 各 指标设定合理。提交了产品技术要求与产品检验报告,检测结 果与产品技术要求相符。 (二) 生物相容性 依据 GB/T 16886.1-2011 对成品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鼻罩 及间接接触的气体通路部分(包括湿化过滤组件、雾化组件) 的生物相容性进行了评价。所评价材料短时直接接触人体体表 或间接接触黏膜,实施了生物学试验(细胞毒性、皮内反应、 致敏)。产品的生物相容性风险可接受。 (三)消毒灭菌 产品主机、鼻罩为单一患者使用。提供了气路上各部分的 消毒、灭菌方法,提供了耐受次数及其设定依据。产品的消毒 灭菌相关风险可接受。 (四)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对系统有效期进行了研究,设定有效期 5000 小时。实时老
化后,对气密性、耐压、电气安全、理化指标等性能指标进行 了检测,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对包装完整性进行了研究, 证实产品包装完整性符合设计要求。 (五)软件研究 该产品软件安全性级别为 B 级。3 个型号软件发布版本号均 为 3,完整版本号分别为:3.1.2( AMS-H-01 )、3.1.1( AMS-H-03 )、 3.1.2 ( AMS-TA-01 )。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 则》的要求,提交了软件描述文档。证实该产品软件设计开发 过程规范可控,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 产品不具有数据交换功能,不涉及网络安全相关研究。 (六) 氢气燃爆安全性研究 按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B5.3 的要求, 进行了 燃爆风险研究。对长时间使用下空间内氢气浓度分布进行了模 拟研究, 并进行了点燃损害研究。对患者连续治疗 8 小时呼出 气体中氢气浓度进行了研究。采取了检查气密性的风险控制手 段。以上研究表明氢气燃爆剩余风险可接受。 (七) 雾化性能研究 按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B11.1 的要求,进行 了雾化模块雾化粒径分布的研究。该雾化模块用于雾化水,起 到湿润氢氧混合气的作用。
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路径开展临床评价,临床试验信息摘 要如下: (一)概述 申请人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25 号),在 10 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了多中心、随机、平行 对照、双盲临床试验。对照产品为分子筛制氧机,共纳入 108 例受试者(试验组和对照组各 54 例)。 (二) 临床试验结果: 1.主要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指标为 BCSS 评分。全分析集(FAS) 中,试验组 第 7 天 BCSS 评分较基线减少 5.3 分,对照组第 7 天 BCSS 评分 较基线减少 2.4 分,两组差值及其 95%CI 为-2.75 分(95%CI: -3.27 分,-2.22 分)。符合方案集(PPS) 中,试验组第 7 天 BCSS 评分较基线减少 5.2 分,对照组第 7 天 BCSS 评分较基线减少 2.4 分, 两组差值及其 95%CI 为-2.69 分(95%CI:-3.21 分, -2.17 分)。 2.次要评价指标 次要评价指标为第 7 天 CAT 评分、第 8 天肺功能(FVC、FEV1、
FEV1/FVC)和血气分析(pH 值、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碳酸 氢根浓度)等。 FAS 集和 PPS 集中,试验组 CAT 评分较基线降低值高于对照 组,两组变化值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肺功能 (FVC、FEV1、FEV1/FVC) 和血气分析(pH 值、氧分压、二氧化 碳分压、碳酸氢根浓度) 各项指标第 8 天较基线变化值组间均 无统计学差异。 3.依从性评价 试验组产品使用天数为 6.4 天,每天治疗时长均值在 364.9 分钟~375.4 分钟之间。对照组产品使用天数为 6.7 天,每天治 疗时长均值在 366.0 分钟~378.5 分钟之间,两组器械使用天数 及每天治疗时间的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4.不良事件: 根据临床试验报告,试验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2 例次,分 别为“双肺肺炎(重度)”、“肠梗阻(重度)”,与试验产品可能 无关。试验组中与器械相关的不良事件 3 例次,分别为为头晕 (轻度)、鼻黏膜损伤(轻度)、气促加重(中度)。 两组间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均无统计学差异。 经技术审评,临床评价资料符合审评要求。 四、风险分析及说明书提示
(一)风险分析 该产品临床主要受益为:可辅助用于需住院治疗的慢性阻 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的成人患者的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咳 嗽、咳痰)改善。 该产品临床主要风险为:临床试验报告显示,与器械相关 的不良事件包括头晕、鼻黏膜损伤、气促加重等;氢气易燃性 带来的风险,通过产品设计、对使用场景进行要求、说明书增 加使用注意事项和用户培训进行风险控制。临床使用需进一步 评估产品剩余风险。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水 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受益大于风险。 (二) 警示及注意事项 1.本设备使用场所屋顶结构应为平面,保持良好通风,房 间内不应有明火, 房屋面积不小于 8 平方米。 2.本设备具有电磁兼容性,使用场所应无高压、静电发生 设备(如臭氧发生器、高压放电源、负离子发生器) 及其它高 频发射设备,无任何发火装置及产生静电动作,防止燃爆,不 能在 MRI 环境中使用。 3.设备不能在有易燃麻醉气体的混合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 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
4.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前应经过培训,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充分掌握设备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5.配合使用的外购呼吸管路、鼻氧管必须获得有效的医疗 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6.本设备在医疗机构使用,单机单人使用,不得经处理或 不经处理用于其他患者, 连接使用的附件鼻罩亦为单患者使用。 7.请勿雾化药物。 其他警示及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三)禁忌症 1.妊娠、 哺乳期妇女; 2.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患者; 3.严重的心脏疾病病史; 4. 已知对吸入治疗不耐受者。
申请人申请境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该产品为创新医疗器 械(创新编号: 201600120),创新注册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 求。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 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 年 第 4 号)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审评经系统评 价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后,基于当前认知水平,认为该产品临 床使用受益大于风险,注册申报资料符合现行技术审评要求, 建议予以注册。 鉴于该产品远期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追踪,建议申 请人在注册后进行以下工作: 1.该产品上市后,需根据注册人制定的上市后研究方案(明 确研究类型、观察指标、研究人群及选择依据、样本量及其确 定依据、研究方法等设计要素),在真实临床使用中,在更广泛 人群中,确认该产品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患者的 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建议注册人对研究进行科学策划、设计、 实施以及分析,尽可能降低混杂对研究结果的干扰,减少潜在 偏倚。
2.结合上述上市后临床研究, 以及其他数据,进一步论证 临床长期使用氢气的安全性。 3.进一步对产品长期使用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
2020 年 02 月 0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