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皕晟简介 >> 临床评价百科 >>临床评价百问百答 >> 皕晟CER百问百答 第235期:负压伤口治疗设备申报注册,配套使用的储液罐能否和治疗设备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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皕晟CER百问百答 第235期:负压伤口治疗设备申报注册,配套使用的储液罐能否和治疗设备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

今日问题:

负压伤口治疗设备申报注册,配套使用的储液罐能否和治疗设备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配合使用的泡沫敷料能否和治疗设备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

答: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有源医疗器械附件与连接使用的主机原则上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申报。储液罐不单独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建议和治疗设备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与有源医疗器械配合/组合使用的无源类耗材原则上与该有源医疗器械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配合使用的泡沫敷料为无源耗材类医疗器械,应和治疗设备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申报。

资料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

https://www.cmde.org.cn//splt/ltgxwt/20190215134100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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