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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评报告】青光眼引流器受理号: JQZ230002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 青光眼引流器 产品英文(原文)名称: Hydrus Microstent 产品管理类别: 第三类 申 请 人 名 称:Ivantis, Inc. 伊万迪斯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一、申请人名称 Ivantis, Inc. 伊万迪斯公司 二、 申请人住所 201 Technolohy Drive Irvine, CA 92618 USA 201 Technolohy Drive Irvine, CA 92618 USA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青光眼引流器由青光眼引流支架和传输装置组成,其中 青光眼引流支架由镍钛合金制成。产品经辐照灭菌,一次性 使用。货架有效期 2 年。 (二)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在静态房角镜下,房角完全开放,单纯用 药效果不佳或不能用药; 同时房角激光治疗不能控制病情进 展,或医生判断不宜开展或无法开展房角激光治疗;不能耐 受传统滤过性手术的原发性早中期开角型青光眼患者配合 白内障手术降低眼压(IOP)。 (三)型号/规格 FOOO22 (四)工作原理 青光眼引流器旨在通过小梁网为房水流出提供旁路, 提 供大约 90 度的 Schlemm 管扩张。 植入后, 青光眼引流器支 架提供支撑结构, 用于撑开和恢复通过 Schlemm 管的天然房 水外流路径,从而降低眼内压。 (一)产品性能研究
1.产品技术要求研究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摘要
2.产品性能评价 产品性能评价包括上表所列项目以及奥氏体完成转变 温度、磁共振成像兼容性、有限元分析、可沥滤物研究、镍 洗脱、水解稳定性、尸体角膜边缘模拟使用、尸眼防水流畅 系数等。 (二)生物相容性
该产品组成中, 青光眼引流支架属于与组织持久接触的 植入器械,传输装置与组织短期接触的外部接入器械。 申请 人按照 GB/T 16886 系列标准对青光眼引流支架和传输装置 进行了生物学评价,具体的评价项目见表 2。产品的生物相 容性风险可接受。 表 2 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表
(三)灭菌 产品采用辐射灭菌,无菌状态提供。申请人提供了灭菌 确认报告,证明无菌保障水平为 10-6。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产品货架有效期为 2 年。申请人提供了加速老化和实时 老化货架有效期研究资料,包括产品稳定性、包装完整性和 模拟运输验证等。 (五)动物研究
申请人开展了食蟹猴的眼植入试验,评价指标包括眼底 检查、 IOP 测量、扫描电镜和光学显微镜等观察。 结果显示 术后所有动物的 IOP 恢复至正常范围,植入眼组织未发生形 态学变化,植入物在眼前房中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申请人选取临床试验路径开展临床评价, 提交了境外临 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设计为前瞻性随机、优效、平行对照 设计, 试验组为白内障手术伴申报产品植入, 对照组为白内 障手术, 拟纳入 556 例受试者(试验组 369 例、对照组 187 例)。主要有效性终点是药物洗脱后 24 个月时,平均昼间眼 压较基线水平下降至少 20%的眼睛比例, 同时, 还将试验组 的 24 个月时的应答率与目标比率(50%)进行比较。次要评 价指标为眼压的平均变化。安全性评价指标主要为不良事 件。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术后 24 个月药物洗脱后评估时,试 验组和对照组平均未用药相较基线降低的比例分别为 77.2% 和 57.8%,差值为 19.5%,95%可信区间为(11.2%,27.8%), 下限大于优效性界值 0,试验组 24 个月时应答率 95%置信区 间(72.6%,81.4%),下限大于目标比率(50%),术后 24 个月 未用药治疗评估时, 试验组与基线相比未用药平均日间眼压 降幅为 7.5 mmHg,对照组为 5.3 mmHg,组间具有统计学差 异。安全性结果显示试验组和对照组不良事件无显著差异。
申请人还提交了申报产品上市后随访至 5 年的临床数 据,在试验组的 308 例可用受试者中, 201 例保持非药物控 制状态, 平均眼压为 16.6mmHg;在对照组中, 61 例受试者 保持非药物控制状态,平均眼压为 17.6mmHg。试验组眼压 平均降低 8.3mmHg,对照组眼压平均降低 6.5mmHg。两组 安全性结果未见显著差异。 综上,临床评价资料符合目前审评要求。 该产品的受益: 在静态房角镜下,房角完全开放,单纯 用药效果不佳或不能用药, 同时房角激光治疗不能控制病情 进展, 或医生判断不宜开展或无法开展房角激光治疗, 不能 耐受传统滤过性手术的原发性早中期开角型青光眼患者配 合白内障手术降低眼压(IOP)。 该产品存在的风险: 该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 事件如引流器错位、眼内压升高、前房积血和眼部炎症等。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 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 水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受益大于风 险。为保证用械安全,基于对主要剩余风险的规避, 需在说明 书中提示以下信息: (一)产品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在静态房角镜下,房角完全开放,单纯用 药效果不佳或不能用药; 同时房角激光治疗不能控制病情进
展,或医生判断不宜开展或无法开展房角激光治疗;不能耐 受传统滤过性手术的原发性早中期开角型青光眼患者配合 白内障手术降低眼压(IOP)。 (二) 警告及注意事项 1.警告 (1)需要透明介质进行充分可视化。以下条件可能会 妨碍安全成功植入青光眼引流器所需房角的充分可视化: 角 膜雾状混浊, 角膜混浊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前房角镜观察预 期植入物位置的条件。 (2)外科医生应在手术前进行房角镜检查, 以排除先 天性房角异常、周边虹膜前粘连(PAS)、房角闭合、青光眼 前期的虹膜红变和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支架放置不当并造成 危险的房角异常。 (3)外科医生应在术后监测患者是否保持适当的眼压 (IOP)。如果术后眼压保持情况不良, 医生应考虑采用适当 的额外治疗方法方案来降低眼压。 (4) 医生应通过前房角镜检查定期监测青光眼引流器 的状态, 以评估 PAS 的发展情况、入口阻塞情况、迁移情况 或器械虹膜或器械角膜的接触情况。建议创建植入器械的基 线照片文档。在关键性试验中,无论是否存在 PAS,最快可 在术后 1 周至 24 个月内观察到阻塞情况。
(5)青光眼引流器的植入术可联合白内障手术进行, 但可能会影响角膜健康。因此,对于眼部存在明显角膜受损 (例如, Fuch's 角膜营养失调、角膜滴状物或角膜内皮细胞 密度低)或白内障手术后存在角膜受损风险因素(例如, 老 龄化、致密核性白内障硬化)的患者应进行明确警告。 (6)青光眼引流支架由镍钛(镍钛诺)合金组成。 一 般而言,此材料没有危险。对镍过敏的人可能对该器械产生 过敏反应,有金属过敏史的人需尤其谨慎。一些受试者可能 在植入该器械后才开始对镍产生过敏反应。某些过敏反应可 能很严重。 2.注意事项 (1) 尚不确定在以下情况或条件下青光眼引流器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 21 岁或以下。 . 眼部先前有过重大创伤。 . 前房异常。 . 眼部有慢性炎症。 . 患有与血管病症相关的青光眼。 . 眼内已植入人工晶体。 . 患有葡萄膜炎性青光眼。 . 患有假性剥脱性或色素性青光眼。 . 眼睛患有其他继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 眼睛曾接受过切口青光眼手术或睫状体消融手术。 . 眼睛曾接受过氩激光小梁成形术(ALT)。 . 未经药物治疗时眼压(IOP)<22 mmHg 或>34 mmHg。 . 经过药物治疗后眼压(IOP)>31mmHg 的眼睛。 . 眼睛在术前需要使用 4 种以上眼压降压药物。 . 在接受复杂的白内障手术时,眼前房或眼后房出现 医源性损伤。 . 当植入不伴有白内障手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时。 (2) 尚不确定使用多个青光眼引流器的安全性和有效 性。 (3)尚未被确定为药物治疗青光眼的替代方案。 (4)如果在手术过程中的任何时间插入青光眼引流器 时遇到阻力过大,请停止使用该器械。插入过程中,抗阻插 入青光眼引流器可能导致患者受伤或青光眼引流器损坏。 (5)重新定位也无法克服一些解剖学限制带来的问题, 并且不得再反复尝试植入。 (6)使用前,检查青光眼引流器的无菌包装及青光眼 引流器本身, 以确认器械或包装没有损坏。如果器械或包装 受损,请勿使用本产品。
(7)应将患者信息卡交给患者,并提醒患者妥善保存 好此卡, 作为永久记录提供给以后为患者诊治的任何医务工 作者。 (三) 禁忌证 在以下情况或条件下禁用青光眼引流器: 1.闭角型青光眼。 2.创伤性、恶性、葡萄膜炎或新生血管性青光眼或可辨 前房(AC)角先天性异常的患者。
本申报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739 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与配套规章,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系统评价, 申报产品符 合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符合现有认知水平, 建议准予注 册。
2024 年 3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