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CQZ2302233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辅助生殖培养用油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申请人名称: 东蕴医疗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基本信息 3
一、申请人名称 3
二、申请人住所 3
三、生产地址 3
技术审评概述 4
一、产品概述 4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5
三、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7
综合评价意见 9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名称
东蕴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38 号 1 幢 201 室
三、生产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38 号 1 幢 101 室、201 室
技术审评概述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轻质液状石蜡制成。产品经过滤除菌和无菌灌 装工艺生产,货架有效期 2 年。
为降低原料油中的杂质和毒素,该产品在生产过程增加 了对原料油的清洗工艺,清洗液为氨基酸、葡萄糖、人血白 蛋白和无机盐等成分组成的液体。
(二)产品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辅助生殖技术中覆盖培养液或培养液滴,建立 配子、合子或胚胎与外界环境间的保护屏障。
(三)型号/规格
表 1 产品型号规格列表
型号 | 规格 |
9301 | 115mL |
9302 | 250mL |
9325 | 500mL |
(四)工作原理
用于体外辅助生殖技术中覆盖培养液或培养液滴,建立 配子、合子或胚胎与外界环境间的保护屏障,降低培养液 pH、 渗透压和温度的波动。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1.产品技术要求研究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如表 2 所示。
表 2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摘要
序号 | 研究项目 | 验证结论 |
1 | 外观 | 合格 |
2 | 装量 | 合格 |
3 | 酸碱度 | 合格 |
4 | 重金属总含量 | 合格 |
5 | 杂质元素 | 合格 |
6 | 过氧化值 | 合格 |
7 | 硫化物 | 合格 |
8 | 稠环芳烃 | 合格 |
9 | 固形石蜡 | 合格 |
10 | 易炭化物 | 合格 |
11 | 相对密度 | 合格 |
12 | 黏度 | 合格 |
13 | 无菌 | 合格 |
14 | 细菌内毒素 | 合格 |
15 | 鉴别 | 合格 |
16 | 挥发性有机物 | 合格 |
17 | 水分 | 合格 |
2.产品其他性能研究
产品性能研究包括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和检验方 法确定依据及有关支持性资料,并且申请人开展了系列产品 合用研究、与已上市产品的兼容性研究、 产品对配子功能/ 合子形成/着床前胚胎生产发育影响的评估、化学表征和安全 性评价、有害物质和重金属清洗验证、清洗液残留验证,结
果表明产品符合设计输入的要求。
(二)生物相容性
该产品与配子或胚胎间接接触(长期),与女性阴道或 宫腔直接接触(短期)。 申请人按照GB/T 16886系列标准进 行生物相容性评价,产品的生物相容性风险可接受,评价项 目包括细胞毒性、皮肤致敏、皮内反应、遗传毒性、体外鼠 胚、人精子存活、热原。
(三)灭菌
该产品经过滤除菌和无菌灌装工艺生产,无菌状态提 供。
(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货架有效期为2 年,开瓶有效期 7 天。 申请人开 展了实时老化验证试验,研究项目包括产品稳定性、包装完 整性验证,开展了模拟运输试验。
(五)其他
该产品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 内的产品, 申请人参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 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交资料。申请人提 供了申报产品与《目录》内容及《目录》中已上市产品培养 油的对比资料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二者基本等同。
通过临床文献、已上市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采用清洗 工艺的培养用油优于市场上其他未经清洗的培养用油。用申
报产品与已上市的辅助生殖培养用油,开展对鼠胚早期发育 影响的比较研究,通过比较 Day5 囊胚形成率和孵化率、Day6 囊胚形成率和孵化率,说明经清洗的培养用油可促进小鼠早 期胚胎发育。
综上,免于临床评价资料符合技术审评要求。
三、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 水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受益大于风 险。为保证用械安全,基于对主要剩余风险的规避,在说明 书中提示以下信息。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现瓶子的完整性受损,请丢弃该产品。如果发 现产品浑浊请不要使用。
2.培养用油不含抗生素。
3.未按说明书使用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或产品性能改 变。
4.建议在使用本产品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5.本产品未发现细胞毒性和遗传毒性。
6.请在产品的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见包装瓶标签和该 生产批号的质检分析报告)。培养油瓶盖打开后应在七天内 用完。
7.本产品不能作为注射用剂使用。
8.本产品可与 NMPA 批准的相关培养液类产品共同使 用。
9.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和法规,仅 限于经培训的医务人员和胚胎师使用。
综合评价意见
申请人的注册申报资料符合现行要求。依据《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39号) 、《医疗器械注册与 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 医疗器械法规与配套规章,经系统评价注册申请资料后,在 目前认知水平上,该产品上市带来的受益大于风险,符合现 行的技术审评要求,建议准予注册。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