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CQZ2400607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注射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凝胶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申请人名称: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目 录
基本信息 3
一、申请人名称 3
二、申请人住所 3
三、生产地址 3
技术审评概述 4
一、产品概述 4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4
三、临床评价概述 8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9
综合评价意见 13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名称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 18 号
三、生产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 18 号、山西省太 原市小店区化章街 88 号
技术审评概述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和 0.9%生理盐水组 成,胶原蛋白浓度 16.00mg/ml,装于无菌预灌封注射器中。 产品经过滤除菌及无菌加工过程生产,一次性使用。货架有 效期 2 年。
(二)产品适用范围
产品适用于注射到中面部皮下至骨膜上层, 以矫正中面 部容量缺失和/或中面部轮廓缺陷。
(三)型号/规格
产品型号:16.00mg/ml
产品规格:0.5ml/支、1.0ml/支、1.5ml/支、2.0ml/支
(四)工作原理
注射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凝胶注射后,对局部组 织起支撑作用,使面中部凹陷部位得到物理填充。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研究项目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技术要求摘要
序号 | 研究项目 | 注册检验结论 |
1 | 外观 | 符合规定 |
2 | 预灌封 注射器 组合件 性能 | 应无泄漏 | 符合规定 |
活塞与外套配合性良好,活塞组件 不应由于自身和产品质量产生移动 | 符合规定 |
活塞与芯杆应平滑移动不应有突然 的停顿、分离, 配合性良好 | 符合规定 |
推挤力 | 符合规定 |
3 | 装量 | 符合规定 |
4 | 渗透压摩尔浓度 | 符合规定 |
5 | 可见异物 | 符合规定 |
6 | 动力黏度 | 符合规定 |
7 | 分子量 | 符合规定 |
8 | 肽图 | 符合规定 |
9 | 末端氨基酸序列 | 符合规定 |
10 | pH 值 | 符合规定 |
11 | 总蛋白含量 | 符合规定 |
12 | 纯度 | 符合规定 |
13 | 重金属总量 | 符合规定 |
14 | 微量元素 | 符合规定 |
15 | 外源性 DNA 残留量 | 符合规定 |
16 | 宿主细胞蛋白残留量 | 符合规定 |
17 | 残余抗生素活性 | 符合规定 |
18 | 残余抗生素含量 | 符合规定 |
19 | 炽灼残渣 | 符合规定 |
20 | 等电点 | 符合规定 |
21 | 交联度 | 符合规定 |
22 | 无菌 | 符合规定 |
23 | 热原 | 符合规定 |
24 | 圆二色(CD)光谱 | 符合规定 |
2.产品性能研究
该产品性能研究主要包括:
一般性要求:外观、可见异物、装量、无菌。
物理性能要求:渗透压摩尔浓度、动力黏度、推挤力、 热稳定性。
化学性能要求:鉴别及成分定量: 总蛋白含量、纯度、 分子量(电泳法)、分子量(高分辨质谱法)、等电点、水 溶解性/盐溶解性、纤维质量/多孔网状结构(冷冻电镜研究、 扫描电镜研究)、溶胀度、氨基酸序列确认、一级结构的表 征、肽段覆盖率、末端氨基酸序列分析、肽图、消光系数、 电泳图型、液相层析图谱、二硫键配对分析、粘弹性、交联 度定量分析); 结构表征:氨基酸异质性分析、圆二色(CD) 光谱、红外光谱分析、拉曼光谱、微量差示扫描量热谱、原 子结构解析、蛋白酶敏感性分析;杂质控制相关:重金属元 素、重金属总量、微量元素、外源性 DNA 残留量、宿主细 胞蛋白残留量(HCP)、残余抗生素含量、残余抗生素活性、 碳水化合物结构、炽灼残渣、酸碱度(pH 值)、有害小分子 及添加剂残留量、分子变异体、热原、细菌内毒素。
开展了细胞功能性研究、体外降解、体内降解、代谢研 究。
注射器部件性能:预灌封注射器性能、鲁尔接头、器身 密合性、活塞与推杆的配合性、外套与活塞组件的配合性。
(二)生物相容性
该产品属于无源植入器械,通过注射方式植入人体面部 皮下至骨膜上层,与人体的组织/骨接触,接触时间超过 30
天。依据 GB/T 16886 系列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选择 开展的生物学评价终点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 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毒性、 植入反应、遗传毒性试验、慢性全身毒性、亚急性全身毒性、 溶血、部分凝血激活酶时间,开展了致癌性研究。
(三)生物安全性研究
该产品为细菌发酵法制备, 申请人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分 析资料。关于免疫原性, 申请人提供了免疫原性风险分析及 免疫原性试验报告。
(四)灭菌
该产品采用过滤除菌及无菌加工过程。
(五)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该产品货架有效期为 2 年。申请人提供了货架有效期验 证报告,验证方式为实时稳定性试验,包括产品稳定性、包 装相容性及密封完整性、模拟运输及模拟运输后产品性能验 证资料。
(六)动物研究
该产品通过长期的动物试验(6 个月)研究产品作用机 理及注射安全有效性。开展了 HE 染色、天狼猩红染色、 Masson 染色。I 型III 型胶原免疫组化研究,观察了凝血指标、 血生化指标、尿分析指标,观察了心、脑、肝、脾、肾、胸 腺、附睾等结构的病理学结果。
采用多次多点面部注射,观察试验动物的免疫指标、血 常规、血生化、凝血和尿液等。
采用非损伤模型及损伤模型,针对申报产品的作用机理 进行了研究。
采用同位素标记, 开展了体内降解研究及代谢研究。
三、临床评价概述
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临床试验中 142 例 受试者完成试验,试验组 98 例,对照组44 例。
主要评价指标:所有注射受试产品的受试者末次注射后 6 个月独立评估者 MMVS 有效率。
次要评价指标:所有注射受试产品的总体水平估计: 1. 各时间点三维图像面颊部平均容积变化量;2.受试者、独立 评估者各时间点 GAIS 改善率及 95%双侧置信区间;3.受试 者各时间点满意度及 95%双侧置信区间;
安全性指标:1.注射后 7 天内的局部副反应;2.实验室 检查及心电图; 3.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4. 生命体征; 5.疼痛评分。
所有基线资料、主要疗效分析及次要疗效分析在全分析 集(FAS)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性评价将在安全性数据集( SS) 上进行。
主要指标结局:所有注射受试产品后 6 个月独立评估者 MMVS 有效率为 75.4%。
次要指标结局:所有注射受试产品的总体水平估计:各 时间点三维图像面颊部平均容积变化量;受试者、独立评估 者各时间点 GAIS 改善率及 95%双侧置信区间;受试者各时 间点满意度及 95%双侧置信区间;上述结果均符合要求。
安全性结局:1.注射后 7 天内的局部副反应;2.实验室 检查及心电图; 3.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4. 生命体征; 5.疼痛评分。主要疗效分析在全分析集(FAS)和符合方案 集(PPS)的基础上进行,所有基线资料和次要疗效分析在 全分析集(FAS )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安全性数据 集(SS)上进行。研究期间,共观察到 74 例受试者发生 165 例次不良事件,发生率为 45.7%(74/162)。48 例受试者发 生 94 例次器械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为 31.2%(48/154), 包括:淤青(发生率 24.0%,37/154)、红肿(发生率 20.8%, 32/154)、疼痛(发生率 9.1%,14/154)、瘙痒(发生率 3.9%, 6/154)、硬结(发生率 1.3%,2/154)、过敏(发生率 0.6%, 1/154)、局部炎症反应(发生率 0.6%,1/154)。 1 例受试 者发生 1 例次严重不良事件(异位妊娠) ,发生率为 0.6% ( 1/162),与试验器械无关;无器械相关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无导致退出研究的不良事件发生。未发生试验产品相关的非 预期不良事件。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经综合评价,在目前认知
水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受益大于风 险。但为保证用械安全,基于对主要剩余风险的规避,在说 明书中提示以下信息:
1.产品禁忌证
本产品不适用于严重过敏体质者。
(1) 本产品不适用于对重组蛋白、胶原蛋白过敏的患者, 包括(但不限于) 曾使用胶原蛋白制品如注射剂、植入剂、 止血棉、缝合线、生物胶等产品明显过敏现象的患者;对首 次注射过敏者,严禁再次注射。
(2) 本产品不适用于严重自身免疫系统疾病患者。
(3) 预期注射部位及其临近部位存在皮肤病、炎症、感染 性、化脓性伤口的患者禁止注射。
(4) 孕妇、哺乳期及备孕期患者安全性尚未评估。
(5) 该产品多次注射、重复注射、多疗程注射的安全有效 性未经验证。
2.注意事项
(1) 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请勿使用:1 )超出产品有效期;2) 包装出现破损。
(2) 本产品仅限于在国家正式批准的医疗机构中由具有 相关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生产厂家或其委托/指定机构的 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使用。
(3) 本产品建议单独使用,禁止与蛋白失活剂同时使用; 禁止与其他注射植入类产品混合使用;如需联合用药,需临 床医师充分评估。
(4) 为防止局部感染,注射时须严格遵照无菌操作规范进 行。
(5) 避免在已知有重要血管的解剖位置进行注射;避免在 同一区域内多次穿刺;注射后及时按压止血;注射过程中随 时观察患者反应和局部皮肤的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停止注 射;有服用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者,进行注射操作可能会增 加注射部位的出血程度或淤青反应。
(6) 注射本品之后或之前进行激光治疗、化学去皮或其它 任何对皮肤有刺激的治疗,均有可能引起炎症反应。如果接 受上述治疗,应确定在皮肤完全愈合后再接受本品治疗;如 果接受本品治疗,应该在治疗后 1 个月再进行上述治疗。
(7) 完成注射后 7 天内注射部位不宜暴露在强热(如日光 浴)环境;注射后 24 小时内注射部位不宜进行局部按摩及 非无菌面部护理等。
(8) 本产品治疗的效果及存留时间受下列因素影响:缺陷 本身性质、纠正的程度、注射深度、医师的注射技术、个人 的体质差异。
(9) 本产品仅限一次性使用,未用完的产品须即时丢弃, 不可留存或用于其他患者;本产品在使用后或超出有效期,
应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10) 本产品保存温度为 2-8℃, 请勿置于冷冻库和冰箱 出风口处,避免冷冻。
(11) 本产品忌口服,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2) 本产品不得注射于适用范围之外的部位以及层次。
(13) 本产品不适用于骨骼发育导致的面中部凹陷。
综合评价意见
注册申请人申请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 注册申报资料符合现行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 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与配套规章,经系统评价注册申 请资料后,在目前认知水平上,该产品上市带来的受益大 于风险,符合现行的技术审评要求,建议准予注册。
2025 年 3 月 31 日